2004年11月11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六版:服务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浅议对经常违法户的管理
贝俊琦

  一般来说,一个辖区内总会有个别经常违法的经烟户,他们屡教不改,屡罚屡犯。有的甚至还放话出来说,“我们用蚂蚁搬家法倒烟,你们能奈我何”。确实,对于烟草专卖主管部门来说,由于处罚力度不够,处理此类轻微却经常违法的经烟户是少了一点方法,往往只能处50元以下罚款了事,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。
  但凡事总有解决的办法,依笔者之见,一是对这些经烟户要采取不定期多次数的频繁检查,发现一起处罚一起,对查获数量较大的可以移交工商部门,以加大处罚力度。二是严格执行记分制等级管理办法,该整顿的整顿,该取消经营资格的就坚决取消其经营资格。三是可以通过媒体,把一个时间段内经常违法经烟户的姓名、企业名称、经营地址、违法性质和所处理卷烟的数量,向消费者公示,相信这样做对那些经常违法户会有所触动,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。(贝俊琦)